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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红利“惠民比例”何时确定?

2007-12-13 10:18:00   lily   中国住房公积金网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财政部周二公布消息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已经正式发布。今后中央政府管理的一级企业,将向政府缴纳不同比例的国有资本收益。中央企业应交利润的比例,根据不同行业分三类执行: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上交比例为10%;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企业,上交比例为5%;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上交比例三年后再定。(12月12日《第一财经日报》)

    长期以来,人们之所以对央企的巨额利润念念不忘,无非是希望这些央企的巨额利润能够尽快惠及民生。从本质上来说,央企的出资人是全体国民,他的利润享有者也应该是全体国民。更何况,垄断央企之所以能获得巨额利润,很大程度上是老百姓牺牲了市场选择权购买垄断服务换来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政府部门更应该让垄断央企的巨额利润惠及民生。

    央企向国家分红的比例确定下来,尽管这个比例之小,实在出乎人们的意料,但至少我们能够知道央企的利润有多少已经归到了国家的口袋。但很显然,这些钱怎么分配,怎么让老百姓获益,才是一件最重要。很遗憾,到目前为止,我们等来的消息只是“央企红利必要时可部分用于社会保障等支出”,实际上主要是“取之于国企,用之于国企”。对央企红利的民生分配语焉不详,央企向国家分红的比例却详述备尽,这两者之间的巨大落差让人心里很不是滋味。

    此外我搞不懂的是,制定央企红利民生分配的比例,真有那么难吗?既然央企向国家分红的比例能够这么快确定下来,为什么在舆论的屡次呼吁之下,制定央企红利民生分配比例没有同样的效率呢?或许这些疑问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不会有明确的答案,但只要央企红利民生分配比例一天没有在公开讨论的环境中确定下来,舆论的这些疑问就不会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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