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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由商业银行担任住房公积金托管人

2009-03-06 09:21:00   cuilin   中国住房公积金网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全国政协委员、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在“建立住房公积金托管制度”提案中建议,应明确由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住房公积金的托管人,同时规范住房公积金的日常运作与信息披露,以保证托管银行充分履行安全保管、监督投资、估值核算、定期报告等托管职责。

  马蔚华在提案中指出,在当前住房公积金规模迅速膨胀的同时,相关领域的大案要案却频频发生,充分暴露了现行住房公积金“委员会决策,中心运作,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管理体制存在的程序模糊、多头监管、形同虚设等重大缺陷。其中,作为专户存储载体的银行由于缺乏法定授权,无法对公积金账户进行监督。为此,他认为当前有必要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行相应修订,明确建立住房公积金银行托管制度,为银行履行对住房公积金的托管职责提供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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