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共接听业务咨询电话80693通,处理12345市民热线工单162笔,回复问政湖南、省长信箱、市长信箱咨询信件106封。通过对各渠道公积金业务咨询的统计分析,本月热点问题排行如下。
热点问题 1
单位如何申请调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的执行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下限,由长沙公积金中心根据规定适时调整并公布,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在规定期限(每年7月1日-9月30日)内调整1次缴存比例,提供《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表》;单位应当根据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在规定期限内调整1次缴存基数,提供《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在一个执行年度内原则上不得变更。
对超过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上下限的单位需按规定规范缴存后方可办理缴存业务。
热点问题 2
答: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据此规定,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行为拥有行政处罚权。为结合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强化住房公积金领域执法行为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管理中心出台了《长沙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对于该行政处罚权的行使管理中心坚持公平公正、依法行政、罚过相当的原则,遵循教育整改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要求。
对于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行为,职工可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举报。根据《长沙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职工投诉举报符合下列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应当受理:(一)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具体的投诉事实、请求和理由,提供的证明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二)被投诉事项属于本办法第十条所列的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三)违法行为及事实发生在公积金中心行政执法管辖范围内。”职工投诉举报时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被投诉对象的具体信息、违法事实证据材料等,对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行为,还应提供本人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收入情况等。投诉书、证据材料等应当真实有效,并经本人签名或者盖章。
热点问题 3
热点问题 4
答:可以。因用于还款的银行卡(或存折)丢失、损坏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约定的还款账户的,职工应向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变更申请。原则上变更后的还款账户名必须与主借款人一致,因主借款人死亡、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离婚等特殊情况导致还款不便的,可以申请变更或增加共同还款人和还款账号。
1、还款银行卡(或存折)丢失、损坏的,职工持本人身份证明、新的还款卡办理;主借款人配偶办理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新的还款卡
2、离婚的原夫妻一方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明、离婚证、新的还款卡、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书或公证书申请办理。
3、主借款人死亡、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的,任一继承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明、新的还款卡、法院生效判决书或公证书申请办理。
4、其它原因申请变更还款账户的应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热点问题 5
所需资料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开户时签订的缴存协议和代扣协议原件,现场填写《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申请书》。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一经封存,该账户即不能再启封缴存(账户转移至单位缴存的除外),该人员也不能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开设账户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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