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重庆将放宽提取条件
重庆市出台两个公积金新政策,放宽了公积金提取条件。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住房时,不仅可以提取本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还可以全额提取直系亲属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购房首付款。
记者昨日从市政府获悉,我市国土房管局等10个部门出台了《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据该意见,没有公积金的购房人在购买住房时,可以以有住房公积金的直系亲属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悉,这两条新政策都涉及直系亲属的界定。何为直系亲属?市国土房管局有关人士介绍,直系亲属原则上是父母和子女,具体如何界定直系亲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在制定有关细则以及操作细则。当有关细则出台后将立即实施这一新政策。据市国土房管局有关人士介绍,这两个新政策可以降低购房者的首付款压力和贷款利息压力。
好处一:直系亲属可互提公积金做首付款。
现在的《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人员有限定,限定在本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配偶。职工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及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其配偶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实施意见则放宽了提取人员类别,规定直系亲属之间可以互相提取公积金作为购房首付款。意见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住房时,不仅可以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还可以全额提取直系亲属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购房首付款。市国土房管局有关人士介绍,这个政策将减少购房户的首付款压力。
实施意见还出台了一条新政策,就是未建立公积金的购房人在购买住房时,允许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的直系亲属的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比普通房贷的利率一般低1到2个百分点,以贷款20万元,期限15年为例,可比银行贷款节省利息1.83万元。(摘自《重庆商报》200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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