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区金先生:多年前我一次全款买商品房,未使用贷款,但买房后,我提取了公积金。现将该房出售后,我名下已无房产。请问,我如果再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是按买首套,还是二套住房认定呢?
北京市住建委:对于借款申请人在2013年4月8日后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产交易系统完成网上签约所购住房,其贷款业务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政策的通知》规定执行。
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及其他尽责调查,查询借款申请人无住房记录、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无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记录的,按首套自住住房认定。
对于在北京市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本人无房,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查询,有1笔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1条购房提取记录,符合第二套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仍执行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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