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吉林市、四平市、通化市、白城市、辽源市、松原市、白山市、延边州中心支行,榆树市、德惠市、九台市、农安县、双阳支行,吉林省农村信用联社,吉林银行,韩亚银行长春分行,长春市农村信用联社,吉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一汽财务有限公司,吉林森工财务有限公司: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08】2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人民银行各市(州)中心支行和长春辖区内各县(市)支行要将本通知立即转发辖区内地方性金融机构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对利率调整后的反应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馈人民银行长春中心分行。
二OO八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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