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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类型 |
需提交材料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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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销户提取 |
购买一手自住房 |
购房合同(备案)、首付款付款凭证或全额付款凭证 |
付清全部房款(不含贷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每年提取一次。异地购房的还需提供购房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区外)或户籍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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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自住房 |
不动产权证、契税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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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房改房 |
购房合同、产权评估报告书、付款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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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集资建房、市场运作房 |
批准文件、购房合同(协议)、付款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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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保障房支付首付 |
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准购证明、购房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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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翻建自住房 |
建设(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建完成2年内提出申请,一次性提取。异地建房的还需提供建房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区外)或户籍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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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修自住住房 |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质量安全鉴定证明和权属证明、大修工程合同 |
房屋安全性鉴定为C级或D级,报修完成2年内提出申请,一次性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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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购、建(翻建)、还贷、大修自住住房的,除提供购、建(翻建)、还贷、大修自住住房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通过自治区民政婚姻登记系统无法核实的需提供)、户口簿或其他能反映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异地缴存职工符合上述支取情况的,还需提供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和提取证明(区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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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租赁住房 |
租住廉租房、公租房 |
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 |
提取人为配偶的,通过自治区民政婚姻登记系统无法核实的需提供结婚证、签订租房合同后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已支付房租且不得超过提取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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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住商品住房 |
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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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
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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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款合同、金融机构出具的还款对账单(流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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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
通过信息共享无法核实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明或总工会发放的缴存人家庭特困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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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
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医疗结算发票、患者与缴存人关系证明 |
家庭成员指夫妻及双方父母、受监护的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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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
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加装电梯协议、个人出资凭证、(提取人为配偶的,通过自治区民政婚姻登记系统无法核实的需提供结婚证) |
获得财政补助资金核准之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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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户提取 |
离休、退休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且不存在欠缴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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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定居 |
公安等相关部门签发的移民批准文件、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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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失业证明(若无可用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告知承诺书替代)、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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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人事劳动关系半年后未建立新的人事劳动关系的 |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若无可用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告知承诺书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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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失踪 |
死亡证明、被宣布死亡证明或者被宣告失踪证明、继承关系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
任一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可办理,继承关系证明除公证书、法院文书外,也可提供结婚证、户口簿、被继承人所在单位证明等其他关系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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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缴存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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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为保证职工住房公积金安全,提取、销户业务应由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或由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代办。上述提交材料均为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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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策咨询服务热线:0772-12329;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情况可通过住房公积金查询电话12329自助语音服务,柳州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龙城市民云APP,广西政务数字一体化平台,支付宝,招商银行APP,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zfgjj.liuzhou.gov.cn/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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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心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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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业务受理地址:河东营业部:广西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7楼 电话:0772-2802577;中山东路营业部:广西柳州市中山东路11号 电话:0772-2125890;柳州市政务服务大厅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 电话:0772-2660019;柳江营业部:柳江区拉堡镇柳东路69号 电话:0772-7215553;柳城管理部:柳城县大埔镇胜利东路4号电话:0772-7611966;鹿寨管理部:鹿寨县鹿寨镇创业路15号 电话:0772-6813609;融水管理部:融水县商贸城F16栋 电话:0772-5135305 、0772- 5123607;融安管理部:融安县工商银行大厦二楼 电话:0772-8122255;三江管理部:三江县古宜镇雅谷路116号 电话:0772-86127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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