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正在浏览: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文件» 正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007-08-02 11:35:00   maggie   中国住房公积金网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分享到:

(编辑:admin)

 

 

 

 

Tags: 暂无tags!

发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评论内容:
验证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本文相关资讯

本文暂无相关的资讯!

本周热门行业资讯

精彩专题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
住房公积金贷款完全攻略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使用的中心内容。新<条列>规定的住...
公积金增值收益如何用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我国...
如何保证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
在每个月的工资中,有一项扣除越多越让人高兴的事就是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