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绍住金管办[2007]3号
市属各单位:
二、加大对中低收入职工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支助力度。对于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宅且缴存额较低、经计算可贷额度在6万元以下的职工,应允许适当提高贷款比率,但最高不超过可贷额度的200%。
此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相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锡林郭勒盟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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