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称,天津市出台了公积金政策,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提高至三成,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购买第二套自有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
消息出来后,一些重庆市民疑惑,重庆的相关政策会不会变?为此,重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华龙网回应,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没有变化。
记者从重庆市公积金中心信贷管理处获悉,根据最新的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无论是一手房还是二手房,我市公积金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比例均为两成,最高个人可贷金额为40万,夫妻双职工可贷金额为60万,贷款金额不超过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5倍。
至于政策下一步是否需要调整,重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仅要符合国家大政方针,也要密切结合本地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最终由我市公积金管委会研究决定。
(原标题:官方独家回应:重庆市公积金最低首付比例仍为两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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