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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困难群众住上新房吉林省棚户区改造纪实(上)

2007-07-23 09:28:00   佚名   新闻网      我要评论()

 

    棚户区,一个让人感到沉重的话题。

    到2005年底,吉林省尚有100多万人口在棚户区居住,有的居民一住就是几十年;20平方米以下的住户占30%以上,有的家庭七八口人挤一间房。这里的居民绝大部分是下岗职工、低保户,没有条件改造房屋,更无力购买新房。

    2006年开始,吉林省全面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仅仅一年时间,45.2万居民从低矮的平房搬进宽敞舒适的新居。2007年,棚户区改造再次被吉林省委、省政府列为解决民生问题的8件实事之一。吉林省提出,今年要加快进度,争取原定3年的拆迁任务2年完成。

    利为民所谋:再不能让百姓住那种房子了

    同其他老工业基地一样,棚户区是吉林省的“历史之痛”。

    有人给棚户区下了这样的定义: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建设使用年限久、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房屋质量差、交通不便、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吉林省委书记王珉说,实施棚户区改造,涉及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再也不能让老百姓住那种房子了。

    2005年10月,吉林省下发《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作出用3年时间完成拆迁、5年时间建成的决策;当年12月23日,全省棚户区改造动员大会召开,吉林有史以来规模最大、涉及百姓最多的惠民工程吹响了号角。

    各地各有关部门雷厉风行,迅速投入力量,展开工作,一个个与棚户区居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出台:对私有产权房屋的原面积部分拆一还一,对合理扩大面积部分,按照成本价购买;棚户区内的建设项目以中小户型为主,向中低收入者倾斜;对被拆迁人按国家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

    一些地方对新建住宅做出细致规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要求,棚户区改造后的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等因素,构成一个完善的相对独立的居住小区。

    长春市拆迁办主任李曙臣解释说:“这次改造目的不同以往,这次是改善群众住房,因此所有政策都向百姓倾斜。”

    打破资金瓶颈:政府组织、市场化运作

    资金是棚户区改造的最大难题,据测算,吉林省棚户区改造总投资需500多亿元。

    吉林是老工业基地,财政基础并不雄厚。为确保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吉林省制定了“政府组织、市场化运作”的政策,并采取“银行贷一点、财政支持一点、政策让一点、群众自筹一点、开发补一点”的多渠道筹措办法,破解资金瓶颈,最大限度地让利于民,让老百姓“住得起、住得好、住得早”。

    2006年,吉林省政府在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安排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2.5亿元;今年2月,省政府制定出台指导意见,棚户区改造工程在县一级城市全面推开,为此省财政再次提供财政补贴3.5亿元。

    吉林省规定:在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除了居民回迁房外,其他建设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所得土地收益全部留给当地政府,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

    拓宽房地产开发投融资渠道,积极向银行推荐诚实守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争取金融机构的支持,是筹集改造资金的另一重要手段。吉林省提出,在建工程项目投入30%以上后,允许进行抵押贷款。吉林省主要领导带领相关部门与中国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协调沟通,争取中国银行短期贷款8亿元、国家开发银行贷款50亿元。

    为支持棚户区改造,吉林还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规定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防范风险前提下,提高贷款比例,简化贷款手续,满足承贷人合理的资金需求。

    一年多来,吉林省各地、各部门共出台30多个省级配套政策和数百项地方实施细则,各地通过财政补贴、贷款、开发商垫付、土地收储、公开招商、自管房改造、项目拆迁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今年上半年,全省棚户区改造的资金已超过30亿元,全年用于棚户区改造的资金将达到50亿元。

    阳光拆迁:力求政策透明过程公正

    棚户区改造中,另一个棘手的问题就是拆迁。

    在长春市富祥小区,一位回迁户告诉记者:“开始时,我们担心拆迁的在骗人,也担心盖的楼不好,搬进来才知道,所有的政策都是为棚户区里的居民着想的。”

    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坚持“依法运作、阳光操作”,抽调专门人员深入棚户区,挨家挨户宣传政策,解答问题,解决拆迁面临的困难,赢得了广大群众的充分理解和支持,整个拆迁改造工作“出人意料”地顺利。

    吉林市特别出台《棚户区拆迁安置办法》,制定了惠民政策:先搬家、先签协议者,可以先选房;原居住面积在36平方米以下的住户,回迁时可得到面积补贴。

    好政策还得落实好。吉林市建立了拆迁听证、公示、信访接待、违纪举报、跟踪监管等安置保障措施,力求政策透明,过程公正。吉林市船营区北山街道落马湖棚户区,早在拆迁前就封存了各社区的人员情况档案,将突击办低保、钻政策空子的人挡在了门外。

    通化市对补偿和安置标准、拆迁和回迁面积、房屋评估标准和拆迁顺序全部公开,出现了大批群众排队签署拆迁协议的场面;长春市坚持人性化、依法拆迁,并公开承诺“拆一补一,不足49平方米的补到49平方米”,实现了拆迁过程中“零上访”。

    2006年,吉林全省共拆除房屋950.2万平方米,搬迁18.62万户;投资332亿元,开工建设1300万平方米住房,其中新建居民回迁房571.69万平方米,回迁安置15.3万户。今年上半年,全省又完成拆迁房屋851.1万平方米,搬迁11.7万户,占年计划的86%。(记者 肖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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