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支持我市企业和职工战胜疫情,共克时艰,6月10日,我市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正常缴存2022年5月(含)以前的住房公积金后,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以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的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按照《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单位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最高不得超过12%,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同一缴存比例。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可申请降低标准,即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分别可降低至3%(含)以内。
申请条件包括三项:已正常缴存2022年5月(含)以前的住房公积金,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2022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加盖单位或工会章,向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分理处或管理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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