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安徽省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缴存人在滁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
同时,进一步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银行不再限定为滁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银行不是滁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的,商转公贷款办理银行应为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受托银行。
调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规定。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在两年内一次或分次申请提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的提取范围,缴存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另外,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绿色建筑。在滁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一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新建商品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20%。
有业内人士认为,支持用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城市或将继续扩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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