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8月8日宝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恢复受理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告》可知:
1.异地个人住房
公积金贷款业务按照“先省内、后全国”的顺序逐步开通;
2.2023年8月10日起,陕西省省内正常缴存住房
公积金的职工,在宝鸡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办理个人住房
公积金贷款;
3.2023年11月10日后,如果本业务稳步运行,且个贷率控制在85%以下,异地
贷款受理范围将扩大至全国范围,正常缴存住房
公积金的职工可申请办理;
4.异地
贷款申请需要本人及其配偶分别开具《异地
贷款职工住房
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并且需要同时提供在宝鸡行政区域内一年以上的户籍证明或两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5.家庭如果只开通了省内异地
贷款,且一方为本省内缴存职工、一方为省外缴存职工,申请住房
公积金贷款时,省外缴存职工的缴存基数及
公积金账户余额也参与
贷款额度的核算;
6.本项
贷款业务只对2023年8月10日及以后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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