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或可按月直付房租!
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可授权成都公积金中心
每月将提取金额
直接划转至运营企业用于支付房租
(简称按月直付房租)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23年8月9日—8月15日。为加快推进保租房按月直付房租试点落地实施,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7日。
二、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 电子邮件:请填写《公开征求意见表》并发送至cdhc_gj@163.com;
2. 信函请寄至: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3号楼11楼1109室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业务管理部(请在信封上注明“按月直付房租管理规定意见征集”);
3. 联系电话:028-61889897。
(征求意见稿)
为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解决基本住房问题的支持力度,提供便捷省心的住房公积金服务,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成都公积金中心)通过与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合作,推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直付房租业务。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授权成都公积金中心每月将提取金额直接划转至运营企业用于支付房租(以下简称按月直付房租)。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缴存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住企业集中运营面向社会公开租赁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且运营企业已与成都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的,可与成都公积金中心签订《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直付房租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授权办理按月直付房租业务。
二、申请条件
(一)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
(二)缴存人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三)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
三、申请时间
在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有效期内提出申请。
四、申请渠道
五、申请材料
(一)线上办理
(二)线下办理
缴存人前往成都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办理的,应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和婚姻证明材料原件;配偶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六、提取频次
七、提取额度
缴存人及其配偶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应付租金,且不超过缴存人及其配偶账户可用余额。
八、《协议》生效及终止
(一)《协议》的生效、变更、终止、解除,按照《协议》具体约定的内容执行。
(二)若《协议》签订日期在约定提取日期之后的,从签约次月开始执行;夫妻双方以同一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信息签约,默认按签约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执行。
九、其他事项
(二)本规定未尽事宜,由成都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三)本规定自2023年X月X日起试行,有效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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