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将于2024年5月6日起开展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和条件
(四)借款申请人具有在规定时间内结清商业贷款的能力。
二、转换方式
(一)先还再贷方式。借款申请人提出申请,在公积金贷款通过审批后,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注销房屋原抵押登记;公积金中心在取得房屋抵押权后,将公积金贷款资金转入借款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该方式适用于所有商转公贷款业务。
(二)公积金直还方式。借款申请人持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同意办理顺位抵押函》和《同意提前结清商业贷款函》(见附件)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公积金中心取得房屋顺位抵押权后,将公积金贷款资金转入商业贷款银行指定账户,用于结清原商业贷款,结清商业贷款所需资金与公积金贷款的差额,由借款申请人在结算前另行向商业贷款银行支付。该方式适用于已经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商转公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的银行发放的商业贷款。
三、办理流程
(一)先还再贷方式
(二)公积金直还方式
四、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应当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一)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和婚姻信息证明;
(二)原购房合同、《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六)商业贷款结清证明及《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上述前四项申请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2份)。使用先还再贷方式的,借款申请人应当于注销房屋原抵押登记后,向公积金中心提供第(六)项申请材料;使用公积金直还方式的,借款申请人应当于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时,向公积金中心提供第(五)项申请材料。
五、办理地点
六、其他事项
(一)商转公贷款的贷款额度、贷款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方式、还款能力、个人征信、家庭住房套数及贷款担保方式等事项的审核,分别根据商业贷款所购住房性质(新建房或存量房),对照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商转公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商业贷款余额,使用公积金直还方式的,公积金贷款金额至少应低于商业贷款余额1万元。
(二)使用先还再贷方式的,借款申请人应于商转公贷款通过审批后 15个工作日内,向公积金中心提供商业贷款结清证明及《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逾期不提供的,终止商转公贷款业务,公积金中心删除业务系统中的商转公贷款信息。
(三)选择公积金直还方式的,借款申请人应当于公积金贷款到账后3个工作日内,配合银行结清原商业贷款,未按时结清时,商业贷款银行应当于资金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资金,因此产生的利息由借款申请人承担。公积金中心收到退款后,配合借款申请人结清公积金贷款,出具解除顺位抵押申请材料。
发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