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未来购买佛山住房或可使用公积金作为首付款。征求意见稿提出,职工或配偶购买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征求意见稿表示,应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提出申请,可提取一次。提取额度应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且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留存不低于5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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