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四川省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新增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提取等相关政策的通知,满足广大职工购房贷款的资金需求、缓解购房经济压力。
新增内容包括: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在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基础上新增“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提取两者只能选择其一。
同时,文件明确首付提取条件:在内江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并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的职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查封、冻结且最近12个月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租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除外。租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须间隔相应提取频次的月数后才能提取)。
内江市还计划延长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政策执行期限。在市住建局等八个部门联合发文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内江市中心城区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措施》(内住建局〔2024〕12号)文件规定的执行时间2025年1月19日到期后,继续执行“组合贷款”政策,若有上级新规定,从其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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