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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8月10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2007-08-13 17:51:00   佚名   百灵网      我要评论()
购建非普通住宅、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仅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不良信用记录的,8月10日起,巢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以上4种情形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作出相应调整,限制或停止住房公积金贷款,使住房公积金能满足更多中低收入家庭解决自主住房的需求。

  昨日,记者从巢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空的要求,抑制过度的住房需求,发挥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中低收入家庭解决自住住房的作用,巢湖市对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出相应的调整。其中,4种情形下的住房公积金将限制或停止贷款。停止对购建非普通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巢湖市已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其所在行政区域内购建住房的,每平方米房价超过当地平均房价20%(含20%),或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非普通住宅,暂时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控制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凡已申请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且所购房已超过90平方米的(含90平方米),不得再次申请贷款,但因城市改造房屋拆迁的除外。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贷款人,一律不予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良信用记录参照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的审查标准来进行。另外,根据规定,借款人夫妇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的最高限额为14万元;但夫妻双方仅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的最高限额将调整为10万元。

   巢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杨雷告诉记者,今年上半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存贷比例达到了78%,为防止出现住房公积金倒挂的现象,满足更多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以及住房公积金其他业务的正常开展,因此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出相应的调整。该政策规定从8月10日起正式执行。不论何时购建的房屋,凡8月10日以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律执行本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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