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七月一日起,佛山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单位和个人按12%。
据介绍,这次调整对象虽然是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但各区有条件的应该按照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缴存比例依时进行调整,逐步实现全市的政策,制度同意。其他的单位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省政府规定5%20%的幅度内确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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