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部分职工的实际生活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出台新政策,进一步适度放宽了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职工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凭省级医院的住院证明、诊断书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职工与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合计不能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即《残疾人证》注明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三年内未重新就业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该政策的实施将帮助部分职工缓解生活困难,充分体现了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以人为本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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