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单位逾期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处罚:单位应缴未缴职工50人以下(含50人)的,罚款1万元;单位应缴未缴职工50人-100人(含100人)的,罚款2万元;单位应缴未缴职工100人-500人(含500人)的,罚款3万元;单位应缴未缴职工500人-1000人(含1000人)的,罚款4万元;单位应缴未缴职工1000人以上的,罚款5万元。
单位逾期不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处罚:单位职工50人以下(含50人)的,罚款1万元;单位职工50人-100人(含100人)的,罚款2万元;单位职工100人-500人(含500人)的,罚款3万元;单位职工500人-1000人(含1000人)的,罚款4万元;单位职工1000人以上的,罚款5万元。
该标准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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