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正在浏览: 首页 » 新闻 » 地方新闻» 正文

沈阳:不给职工交住房公积金处罚单位1万元5万元

2008-01-04 10:09:00   lily   中国住房公积金网      我要评论()

日前,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了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标准。

 

  对单位逾期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处罚:单位应缴未缴职工50人以下(含50人)的,罚款1万元;单位应缴未缴职工50人-100人(含100人)的,罚款2万元;单位应缴未缴职工100人-500人(含500人)的,罚款3万元;单位应缴未缴职工500人-1000人(含1000人)的,罚款4万元;单位应缴未缴职工1000人以上的,罚款5万元。

 

  单位逾期不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处罚:单位职工50人以下(含50人)的,罚款1万元;单位职工50人-100人(含100人)的,罚款2万元;单位职工100人-500人(含500人)的,罚款3万元;单位职工500人-1000人(含1000人)的,罚款4万元;单位职工1000人以上的,罚款5万元。

 

  该标准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


分享到:

(编辑:admin)

 

 

 

 

Tags: 暂无tags!

发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评论内容:
验证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本文相关资讯

本文暂无相关的资讯!

本周热门行业资讯

精彩专题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
住房公积金贷款完全攻略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使用的中心内容。新<条列>规定的住...
公积金增值收益如何用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我国...
如何保证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
在每个月的工资中,有一项扣除越多越让人高兴的事就是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