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政府近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工作的通知》,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精神,严格执行缴存政策。再重申原有缴存政策的基础上,又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是对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工资调整情况在每年1月或上年年底核定一次;新录用或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市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分工优质企业的员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800元;确有困难的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年度劳动部门公布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三是按政策规定,将预算安排的住房公积金财政补助部分足额拨付到位,确保全市财政补助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财政补助行政事业单位,从2008年起要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尚未达到政策规定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财政补助行政职业单位,从2008年起恢复和达到政策规定,同时不再发生新的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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