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南方都市报 时间:2010-11-08
11月5日,深圳市市长许勤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按照该《办法》,深圳将于12月正式运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就社会各界关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主体,《办法》明确,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不再区分户籍与非户籍情况,规定户籍与非户籍职工及其单位都要按照《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就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标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占5%到20%之间自行确定。据介绍,《办法》在制度规范层面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进行创新:一是强化住房公积金的保障性属性,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重点支持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安居型住房和首套普通商品住房。二是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及运作制度。明确公积金管委会会议决策中建立备案、备查制度;公积金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管理运作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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