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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结息工作的通知

2011-08-13 11:27:26     中国公积金网      我要评论()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每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结息日。为保证结息工作顺利开展,中心定于6月20日起停止住房公积金前台业务,暂缓受理缴存、支取、转移等业务。

      由于结息涉及每名缴存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缴存单位务必在6月30日结息前,将本单位所有已倒交、电汇、省直转入石家庄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款项,到中心营业厅办理相关缴存业务,以确保资金记入职工个人账户,否则,此笔资金无法结息。办理业务时,请各单位经办人员前来,并携带加盖印鉴的相关缴存业务表格。

      有退票业务的单位,请于6月20日前更换支票或于30日前将款项倒缴至中心账户,并注明XX单位退票换票,以便及时入账计息。

7月6日起,全面恢复公积金业务。

特此通知。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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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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