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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2011-08-13 11:27:30     中国公积金网      我要评论()

 

公积金 [2011] 13号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
通     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现就2011年度(2011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11年6月30日前在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在职职工。
二、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
自2011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计算。
(二)缴存基数的上下限
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石家庄市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8886元。最低额不低于2010年度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即900元。
(三)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缴存基数调整时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单位缴交2011年度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进行调整。
(五)注意事项
各单位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时(应先汇缴2011年度6月份及补缴之前欠缴月份的住房公积金),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住房公积金汇缴明细表》,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也可按规定格式采用电子报盘表方式(报盘时一并提供盖章表格)。若基数调整当月有人员变更,同时提供《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变更明细表》。
三、市区办理地点
(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
地址:市和平西路58号
(二)桥西管理部(建设银行住房城建支行二楼)
地址:市中山西路265号
(三)石家庄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地址:市槐安东路77号
(四)桥东管理部(农业银行广安支行二楼)
地址:市西大街52号
(五)工商银行胜利支行一楼
地址:市体育南大街221号  
请缴存单位选择以上地点就近办理。
四、调整审核
公积金中心将对各缴存单位基数调整情况进行抽查,被抽查到的单位应配合公积金中心进行缴存基数的核对。一经发现单位不按规定为在职职工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将按相关规定对单位进行处理。
各分中心,各县(市)、矿区管理部参照本通知要求实施。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报: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
送:石家庄市财政局、石家庄市审计局
发: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201162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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