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公积金 [2011] 13号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
通 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一、调整对象
2011年6月30日前在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在职职工。
二、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
自2011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计算。
(二)缴存基数的上下限
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石家庄市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8886元。最低额不低于2010年度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即900元。
(三)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缴存基数调整时间
(五)注意事项
各单位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时(应先汇缴2011年度6月份及补缴之前欠缴月份的住房公积金),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住房公积金汇缴明细表》,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也可按规定格式采用电子报盘表方式(报盘时一并提供盖章表格)。若基数调整当月有人员变更,同时提供《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变更明细表》。
三、市区办理地点
(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
地址:市和平西路58号
(二)桥西管理部(建设银行住房城建支行二楼)
地址:市中山西路265号
(三)石家庄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地址:市槐安东路77号
(四)桥东管理部(农业银行广安支行二楼)
地址:市西大街52号
(五)工商银行胜利支行一楼
地址:市体育南大街221号
请缴存单位选择以上地点就近办理。
四、调整审核
各分中心,各县(市)、矿区管理部参照本通知要求实施。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送:石家庄市财政局、石家庄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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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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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2011年6月2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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