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中共商洛市委、商洛市人民政府发出通知,决定命名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41个单位为“市级文明单位”。
近年来,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大力开展思想道德、精神文明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主线,以争创市级文明单位为目标,以住房公积金中心“硬件”、“软件”建设为重点,以争创文明科室、文明家庭、文明职工为基础,以班子带队伍、以党团骨干带群众、以先进带落后,落实创建机构、人员、计划、任务、责任、经费以及安全防范措施;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扎实开展文明机关创建活动,机关文明程度和职工文明素质大大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住房公积金贷款率、资金使用率多年来一直处于全省前四名,为商洛经济社会突破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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