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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使用、查询的

2011-08-26 11:31:39     晋中住房公积金网      我要评论()

      各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晋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精神,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进一步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方便职工缴存、支取、使用及查询,我单位与晋中通信分公司合作即将开通电话16859999语音查询专线和网上住房公积金查询。为了使这项工作顺利进行,请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指派专人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大厅领取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利息对账单,并和公积金专管员进行对帐,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财政代发工资代扣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如果新旧账未并账的,请携带单位财务章务必于2006年8月底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大厅办理并账手续。

     三、职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与所持身份证有误的同志请马上与财政局国库科联系更改(电话3020374),以便个人信息资料的统一;没有提供个人身份证号码的单位,请各单位统一提供,并按个人公积金编号顺序排列(即利息对账单上的人名顺序),并加盖单位公章。送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管员进行个人信息的修改工作,以便住房公积金的查询和使用。

     四、电话16859999语音查询专线和网上住房公积金查询,需要个人身份证号码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编号。请各单位速派专人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大厅领取新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手册(属个人有效缴存凭证)。每人一册,每册两元。

     五、从2006年10月1日起,如职工调离、死亡、退休、查询、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和出具个人公积金对账单的职工需出示新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手册。如没有新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手册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六、各单位应定期指派专人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会计手续,进行结息、对账工作。实行中请及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共同配合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使用工作,推进我市住房公积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特此通知

 

     地址:晋中市榆次区安宁大街18号    

     联系电话:3027127   3020869

     联系人:武文渊   石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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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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