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套房贷款首付提高到60%,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上级精神,6月29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从即日起,执行调整后的贷款政策。
调整后的贷款政策严格实施差别化贷款,缴存职工家庭(缴存职工、配偶和未成年人子女)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申请办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中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暂以娄底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为依据。具体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家庭中任何一人均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属于首套房贷款;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家庭中有任何1人已经有且仅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属于第二套房贷款;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家庭中累计已经有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记录的,则认定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不能提供贷款所购房作抵押,而以原有自主产权住房作抵押的,按第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此政策的出台,对于准备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提高到六成,一次性成本大大增加,而且贷款利率是同期首套利率的1.1倍,支付利息成本也将相应增加。此举对控制投资性购房、稳定房产价格有着重要意义。(李真真 胡彭华)
网友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