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正在浏览: 首页 » 新闻 » 地方新闻» 正文

张家界元旦起公积金提取增五情形 一年提取一次房租

2011-08-26 15:00:08     张家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要评论()

  旨在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并服务民生的《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约见本报记者就其中的新规进行逐一详解,以方便百姓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
  新增五种情况可提公积金

  除了原来规定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外,《规定》适当放宽了特殊困难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规定五种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1、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2、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连续满二年且未重新就业的;3、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4、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5、无房职工租赁本市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支付房租的。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连续满二年未重新就业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持相关材料直接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提取审核及支付手续,不需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办理时限为即时办理,情况特殊需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处理结果。除上述提取外,其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均到市国土房产局综合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相关审核手续。

  可一年提取一次支付房租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说,为减轻我市无房职工租赁住房的经济压力,根据新规,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市无房职工租赁本市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金额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租金部分。例如,职工家庭工资收入4000元,房租每月800元,其房租超出职工家庭工资收入10%的部分共400元。因此,其一年提取一次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4800元(每月400元×12个月)。

  该项业务的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职工持相关材料到市国土房产局综合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审核手续。

  提取公积金有时间规定

  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明确:从2009年1月1日起,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本人及其配偶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一年内可提取一次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办理时限为即时办理,职工持相关材料到市国土房产局综合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审核手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超(房超博客,房超新闻,房超说吧)过一年的,不能提取

  值得一提的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说,职工购买、建造、翻修、大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不含还贷)。购买住房“一年内”以购房合同或付款发票时间起计算,建造、翻修、大修住房以获得主管部门批文时间起计算。

 


分享到:

(编辑:admin)

 

 

 

 

发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评论内容:
验证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