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刘海鹏
6月21日,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刘海鹏做客葫芦岛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广播《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就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工作为听众朋友答疑解难。
主持人:有听众咨询到咱们的业务大厅办理业务需要怎样的程序?那么请你在为我们介绍一下咱们的服务大厅主要提供哪些服务工作?大家去办理这些业务又需要怎么的程序?
刘海鹏:(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流程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管理中心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业务大厅二、三、四窗口
办理流程:到服务网点窗口汇(补)缴,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通过银行清算→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二)住房公积金转移流程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业务大厅二、三、四号窗口
办理流程:①同城转移,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同城转移手续;②异地转移,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转入地向转出地管理中心出具新账户证明及职工异地转移认证单→转出地管理中心转账或电汇→转入地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 购买自住商品房、二手房及动迁安置房的;
★ 离休、退休的;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
★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的;
★ 因企业改制、买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一定时间(暂定三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业务大厅一号窗口。
办理流程如下:
客户持相关手续到大厅一号窗口。
周一、周四下午进行集中审批。
工作人员打印公积金支取审批表。
一号窗口工作人员告知客户下次办理业务时间。
周二、周五上午,客户持公积金支取审批表、支取凭证到大厅对应银行窗口办理公积金结算,领取支票。
客户到指定银行办理提现或转帐业务。
中心对客户手续进行初审。
客户到结算窗口领取支取凭证,并回所在单位加盖预留印鉴。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由本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发放的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地职工,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并提供担保所申请的贷款。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业务大厅五号窗口。
办理流程如下
2. 窗口初审,打印贷款审批表;
3. 借款人持贷款审批表到科长室、主任室签字;
4. 借款人将贷款手续返还到大厅五号窗口;
5. 借款人及房照所有人夫妻双方到大厅六号窗口(担保公司)签署抵押担保合同;
6.借款人及房照所有人夫妻双方到大厅七号窗口(银行、公证处)签署银行借款合同及公证书;
7. 借款人到产权监理处办理房照抵押登记并返还他项权证到大厅六号窗口(担保公司);
8. 中心拨款到银行,银行划款到借款人个人账户。
备注:县(区)贷款按各自现行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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