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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有奖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兖矿分中心

2011-08-26 15:39:32     济宁住房公积金网      我要评论()

      兖矿集团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纪念《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12周年,加强住房公积金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经研究,决定在兖矿集团范围内开展住房公积金有奖知识竞赛活动,希望各缴存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此项活动。

      一、 参赛时间

此次竞赛活动时间为2011年6月15日至7月15日。各单位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积极组织本单位职工踊跃参加。7月15日为参赛单位答题卡报送截止时间。7月16日将组织专业人员对答题卡进行集中评审,准确率在85%以上的方可参加抽奖;获奖名单将在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兖矿住房公积金系统网站和兖矿集团网站上公布。

      二、奖项设置

本次竞赛设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50名,纪念奖100名,优秀组织奖30名。

      三、参赛办法

      1、此次竞赛活动试题将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gjj.cn)、兖矿住房公积金系统网站和兖矿集团网站(http://www.ykjt.cn)上公布。本次竞赛的试题参考内容选自《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济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济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请登录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www.gjj.cn)查询。本次竞赛活动咨询电话:5381639 5380450

      2、参赛者须在答题卡上写清姓名、单位(地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答题时用蓝色(黑色)钢笔或中性笔将答题卡上的正确选项涂黑,按时间要求将答题卡送(寄)至邹城市凫山路489号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兖矿分中心办公室,或由单位公积金管理人员集中送达。

      3、获奖名单将在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兖矿住房公积金系统网站和兖矿集团网站上公布。获奖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到兖矿分中心办公室306室领取纪念品。领奖截止日期2011年7月30 日,逾期视作放弃。

      四、组织要求

      1、各缴存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组织好此项活动。

      2、各单位公积金管理人员应作为此项活动的组织者,切实发挥组织发动作用,使活动真正达到规模大、范围广、参与度高、社会效果好的目的。

      3、兖矿分中心将根据此次活动各单位参与人数和答题正确率,对单位的组织人员评选出优秀组织奖。

      4、此项活动将纳入缴存单位年度考核项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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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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