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1年7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建金〔2011〕94号)通知精神,现就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1年7月7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2.85%上调至3.10%;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
二、从2011年7月7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0个百分点,由4.70%上调至4.9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4.20%上调至4.45%。
请各分支机构遵照执行。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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