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统一对全省各市县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海口三亚洋浦最低830元/月。
据了解,这次调整后,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就按所在市(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则不得低于上年度所在市(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具体标准如下:一类地区海口、三亚、洋浦830元/月;二类地区琼海、儋州730元/月;三类地区其他市县680元/月。此次调整适用时间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据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依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有关文件规定,以及按照省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度各市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10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而实施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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