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2002]34号同意的《安徽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方案》,经安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安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对机构和人员进行重组后,于2005年元月组建成立。
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政府领导的正县级建制单位,内设综合科、业务一科、业务二科、计划财务科四科室;市辖桐城、怀宁、枞阳、潜山、岳西、望江、宿松、太湖等八个分中心、管理部,现共有编制人数81人。
为管好用好住房公积金,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注重实效,建立起包括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贷款网络三级审批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确保中心工作规范有效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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