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正在浏览: 首页 » 新闻 » 地方新闻» 正文

贵港市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有关政策的通告

2011-08-29 11:22:16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要评论()

  为了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低息优惠政策效应,鼓励我市广大职工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改善住房条件,根据国家四部委《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试行)》(桂建房改[2009]6号)和《贵港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实施细则》(贵政办 [2010]82号)以及市管委会有关决议精神,结合我市目前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7月11日起取消二套房贷款轮候制,恢复受理职工二套住房贷款的申请。现将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通告如下:

  一、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信用良好的职工第二次购、建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同时不超过总房价的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利率的1.1倍。

  二、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信用良好的职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目前贵港市人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建造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住房。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同时不超过总房价的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利率的1.1倍。

  三、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

  四、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次调整政策相抵触的,一律按本次调整的规定执行。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分享到:

(编辑:admin)

 

 

 

 

Tags: 暂无tags!

发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评论内容:
验证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本文相关资讯

本文暂无相关的资讯!

本周热门行业资讯

精彩专题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
住房公积金贷款完全攻略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使用的中心内容。新<条列>规定的住...
公积金增值收益如何用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我国...
如何保证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
在每个月的工资中,有一项扣除越多越让人高兴的事就是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