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供职于河池城区某事业单位的魏小姐烦恼不已,自己缴纳住房公积金已有2年多,然而,当她揣着身份证到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欲给新购的商品房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却被告之无法办理。
据魏小姐自述,她目前是河池城区一事业单位的正式聘用职工,已签订劳动合同2年多。从签订合同起,单位就开始扣除其住房公积金约200元/月。今年5月,她在城区看中了一套面积约90平米的商品房,且打算利用住房公积金购买该房。随后,她打电话到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相关贷款事项,孰料,河池目前暂不给聘用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参加工作都2年多了,虽没有编制,但每月都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为何却不给贷款?”魏小姐很是不解。
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韦启扬告诉记者,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需具备一定条件,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需具有本市、区、县城镇常驻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固定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具有相当于所购自住住房价款的20%以上的首期付款或自有资金等等。
韦启扬说,固定职业如何界定和分类,是我市聘用职工目前难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上级部门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他们也无权自行办理。他表示,该中心将重视所反映的情况,并争取尽快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力争将该问题解决。 (本报记者 周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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