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根据群众反映和举报,我中心对部分不缴、欠缴的中直和区直驻邕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并下发了限期缴存通知书,现仍有部分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缴存登记或补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现将这些单位名单公布如下:
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
广西丽原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茶叶进出口公司南宁茶厂
广西南方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述单位如不在规定期限内到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进行行政处罚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
二O一O年十二月十四日
网友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