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国土房产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国土房[2010]22号)要求,为加强对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度重视,抓紧进行厦门市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建设,研究完善维修资金管理措施。2011年6月30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市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同时正式投入运行。
依托该系统,公有住房出售单位可按幢、梯、户设立分户账,记账更清晰,管理更到位。该系统进一步优化了业务办理流程,实现全程网络化审核,方便单位群众,提高办事效率;可为公有住房出售单位提供其分户账内资金使用情况和账面余额的查询;实现市国土房产局、市财政局等上级部门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结存等情况的查询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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