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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1-08-29 15:48:49     广西财政网      我要评论()

  2008年5月7—9日、5月14—16日,自治区财政厅纪检组长兰丽萍率领由自治区财政厅、建设厅、监察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分别对崇左市、百色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工作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廉租住房制度实施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的通知》(桂政办电[2008]39号)的要求,主要检查、考核2007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廉租住房制度实施目标责任状》的完成情况。

  检查组分别听取了崇左市政府及江州区、天等县政府和百色市政府及右江区、平果县政府的工作情况汇报,并召开了两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代表座谈会,查阅了市县制定的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的有关制度、管理办法,实地检查了部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入住情况。

  检查组认为,崇左市、百色市人民政府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这项工作是高度重视的,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比较得力,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一是基本完成了《目标责任状》的建设和保障指标,二是建立了较完善的廉租住房制度,三是设立了廉租住房管理机构,四是基本掌握了辖区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情况,五是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六是组织编制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在检查过程中,对照国家和自治区文件的要求和《目标责任状》,检查组认为,崇左市、百色市工作中还存在着廉租住房制度的社会宣传力度不够、制度建设有待健全和完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不足、尚未开展低收入家庭住房调查、年度保障计划不达要求、廉租住房保障档案的管理有待加强、部门间的工作机制有待完善、管理机构有待规范等八个方面的问题,这些存在的问题需要市县人民政府加以重视和改进。为此,检查组对两市的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提出了整改要求:

  一是加强宣传。市县政府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多种方式,如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对廉租住房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的宣传报道,让广大群众知晓国家廉租住房的制度、规定。公示廉租住房保障的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促进政府的工作。

  二是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要对有关县要督促指导,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完善,有效地促进工作开展和落实到位。务必在今年建立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办法),切实把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开展起来。

  三是严格资金保障和管理制度。各市县要按照有关规定足额筹措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及时核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土地出让净收益,确保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土地出让净收益按规定要求用于廉租住房保障。除中央、自治区补助专项资金外,市县财政预算要根据保障需要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设立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户,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规范有效的使用。

  四是建立低收入家庭住房调查和计划工作。市县政府应尽快组织开展低收入家庭住房调查和制订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全面弄清和掌握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状况、住房需求等情况,为今后的住房保障工作打好基础。

  五是建立工作保障机制。市县政府应照自治区提出的目标要求制订保障计划,并取有力措施,保证应保尽保目标的实现,尽快建立廉租住房保障档案。

  六是强化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同时部门间也要加强沟通,互相协作,共同配合,特别要夯实基础工作。各部门应按各自的工作职责、分工,主动开展工作,认真审核全面掌握基础数据、情况,保证做到真实、准确、及时。

  七是规范管理机构。市县政府应进一步规范管理机构和落实工作人员,确保廉租住房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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