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来宾市(含市属一市四县)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营运及增值收益情况公布如下:
一、归集住房公积金53,159万元,比2009年增长24%;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73,075人,已缴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平均缴存比例8%,全市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234,565万元。
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本年度为职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31,493万元,累计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128,937万元,住房公积金年末余额105,629万元。
三、住房公积金的营运及增值收益
(一)本年度共向1,183名干部职工发放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16,739万元,累计向8,344名干部职工发放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71,728万元,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年末余额51,791万元。
(二)本年度业务收入2,690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收入96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720万元。
(三)本年度业务支出1,261万元;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980万元;手续费支出279万元;其他支出2万元。
(四)本年度实现增值收益1,428万元,按财政部颁布的《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进行如下分配:
1、贷款风险准备金518万元;
2、管理费用694万元(人员经费165万元,公务经费98万元,专项经费431万元);
3、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6万元。
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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