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9 月7 日会议审议通过,现将 2009 年度省直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情况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归集情况:截止2009年末,已有20.96万名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全年共归集住房公积金 191969.55万元(含结转利息 6415.72万元),同比增长7.85%。累计归集总额1118071.48万元。
(二)提取情况: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38872.71万元,同比增长 34.95 %。截止2009年末,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616032.77万元,占累计归集总额的55.10%。
(三)结余情况:截止2009年末,住房公积金余额502038.71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
(一)个人贷款发放及回收情况:全年共向4309户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32998.10万元;回收住房公积金贷款52989.55万元。 截止2009年12月31日,累计向29469户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582724.39万元,余额347648.67万元;个贷使用率69.25%;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余额1.36万元,贷款逾期率0.004%。。
(二)国债购买及回收情况:全年共购买凭证式国债38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收回到期国债12000万元;年末余额96000万元。
(三)年末资金运用比例:2009年末住房公积金余额502038.71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347648.67万元,占69.25%;国债余额96000万元,占19.12%。年末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即个贷余额、国债余额之和占公积金余额的比例)为88.37%。
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情况
1、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17353.26万元,其中:
(1)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收入1517.16万元;
(2)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1539.53万元;
(3)国债利息收入4296.57万元。
2、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 8284.65万元,其中:
(1)支付职工利息7103.31万元;
(2)支付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归集和贷款手续费等1181.34万元。
3、全年实现增值收益9068.61万元。
(二)增值收益分配情况
全年增值收益9068.61万元,按规定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476.4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20万元,转作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372.12万元。
二O一O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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