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于桂率省级有关部门组成的省公积金试点工作督导组于5月23日-25日莅临我市督导检查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省督导组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考察、征求意见等方式,检查了使用公积金贷款建设项目的选址、立项、申贷和审批,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和销售供应,贷款资金账户设立和监管、贷款资金运行和回收,后续贷款项目准备以及试点工作合规守纪等方面情况。
截至4月底,攀枝花市公积金试点已批准发放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10500万元、实际发放8400万元,支持1300套保障性住房建设。已批准发放的贷款额度中有2100万元因抵押物不足暂未发出。已发贷款中已支付建设工程款6100万元,按期回收贷款利息84万元。
督导组认为,攀枝花市公积金试点工作实施一年来,在市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大力支持和攀枝花市公积金中心扎实工作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创新思路方法,破解工作难点,试点工作得以推进。试点中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格规范贷款操作,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证了贷款资金运行安全,项目工程建设顺利。从已发放贷款的效果看,缓解了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压力,加快了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促进了住房建设质量管理和供应销售,受到了社会关注和好评,也为试点后续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督导组要求试点下步工作要加强后续项目组织,不得突破试点范围;要加强部门协调合作,克服困难,加快贷款发放进度;要加强信息共享,进一步落实资金监管措施;要加强监察审计监督,运用灾后重建经验、实行全程全面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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