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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最高限额的通知

2011-08-30 09:46:10          我要评论()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随着我市城镇职工工薪收入的提高和部分中央、省属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的调整,原有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和最高缴存限额已不能满足职工要求。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经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将201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度由原来的1300元/月/人提高到1400元/月/人;单位和职工最低缴存比例不低于5%。
     此前仍未申报2010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单位,应尽快到市公积金中心或驻县(区)办事处申报,如4月30日前仍未申报的,市公积金中心将不予受理并视单位不调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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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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