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为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防范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强化我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管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如购房人调换住房或退房,取消购房备案时请及时书面告知我中心,以便将职工因购房支取的公积金及时收回。
二、 请各公司指派专人与我中心定期联络,通报房屋的销售及登记变更信息。
三、 如发现以签定虚假销售合同协同购房人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我中心将终止与贵公司的购房按揭贷款合作,并扣除相应的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函告,请予大力协助为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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