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单位和职工更加便捷规范地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现就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升级后缴存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号升位
1、自2010年3月1日0时起,信息系统的职工个人帐号从原来的9位数升到10位数,具体方法为:在原来的帐号前统一加“0”,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原来9位数的住房公积金卡,职工无需换卡仍可使用,但使用时首位前需加“0”;职工补领住房公积金卡时,打印在卡上的职工个人帐号为升位后的10位数。
2、在升位时点以后新设立的职工个人帐号自动生成为10位数,首位为“1”。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卡个人帐户封存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卡挂失领卡
1、取消住房公积金卡遗失后需要登报挂失的规定。
2、职工挂失住房公积金卡,应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工作人员核对信息、登记挂失,在3个工作日后,持本人身份证、签字确认的《住房公积金卡挂失申请表》,到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领取新的住房公积金卡(帐号保持不变、但系统需做补卡标记)。
四、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
职工在苏州大市(不含园区,下同)和同一公积金管理机构范围内工作调动的,应持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和转入单位开具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帐户转移申请书》,到转入单位缴存银行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手续,原账号升为10位数继续使用,不再作销户处理。
职工可以根据本人的意愿提前还款,但提前还款后剩余的借款仍需按时按期偿还,未能按时按期偿还的按逾期处理。
六、职工银行柜面还款相应选择
借款人直接在银行柜面还款时,如还款金额超过本期应还本息时,应作出如下相应选择:系统提示“超过金额是否提前还款”,如选择“否”,则作为确认归还本期应还本息,超过部分不予受理;如选择“是”,则作为确认进入提前还款交易,超出部分可以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同时,还应在还款凭证上签署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表示确认。
特此公告。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常熟分中心
二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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