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分中心已于2011年7月1日,向全县14629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支付利息1354.76万元。加上去年7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已支付的销户利息20.68万元,青田分中心在本付息年度(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共向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支付了1375.44万元利息。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当年归集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结息后转入上年结转户;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三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住房公积金的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即截至今年6月30日,职工于去年7月1日(包括当日)之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已按照0.5%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而在去年7月1日之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则按照2.85%的三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结出的利息已于7月1日记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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