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1]37号)有关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自2011年3月25日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住房成交价款的60%,可贷额度不高于住房成交价款的40%,且不得超过贷款最高限额,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金华:二套房贷首付不低于房价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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