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住房的保障功能,方便房贷借款人按月使用住房公积金还贷,减轻广大职的还贷压力。按照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海盐县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试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我县于10月1日推出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还贷业务。根据分步实施方案的要求,本次按月提取还贷业务的贷款银行为建行海盐支行、工行海盐支行,凡是公积金贷款及公积金组合贷款在以上两家银行办理的,于10月8日以后可以来中心业务大厅贷款窗口申请办理该业务。其他三家受托银行(中行海盐支行、农行海盐支行、县信用联社)的按月还贷业务将于2011年1月正式推出。
申请办理按月提取还贷业务的具体条件请参阅《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海盐县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试行办法>的通知》。
海盐县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上线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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