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构建城镇职工住房保障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和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3月1日起,对住房公积金个贷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就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放宽首次贷款所购住房为房改房的贷款限制。职工已贷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但首次贷款时所购的住房为房改房的,在本县范围内再次购买改善型自住住房时,在已还清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无连续三期(含)以上恶意逾期还贷等不良信用记录,符合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按第二次贷款额度计算。
海盐县住房公积金监管议事小组
二○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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